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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四條」,業經本府106年7月31日府行法一字第1062903028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7/7/31
發文日期:2017/7/31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62903028B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四條」,業經本府106年7月31日府行法一字第1062903028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6條之1第4項規定辦理。
二、另請本府財政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,分別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及雲林縣議會查照(請附發布令、總說明及修正辦法第四條),及將備查及查照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,並提請縣務會議追認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雲林縣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四條條文